来信投诉指南
一、来信方式
邮寄:通过邮局寄出即可。各市投诉中心地址请查看各市投诉中心联系方式。
二、投寄单位
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把信件寄给被投诉人所属的律师协会,可减少中间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,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。请不要一信多投,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律师协会。
三、内容要素
清楚表达自己的诉求。反映的投诉事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物、事件经过、诉求等,要实事求是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讲述理由时最好附上相应的主要证据(包括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有关条款);内容陈述要条理清晰,主次分明,简明扼要。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,还要写明原处理单位的名称、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。
四、处理程序
(1)接待投诉案件。由投诉中心专人在接待室接待投诉,听取投诉人投诉事由,收取投诉信及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登记,就投诉案件处理流程等解答投诉人。
(2)处理投诉案件。对属于省律协直接管辖处理的案件,经中心主任同意后,交由调查委员会按程序处理;对符合投诉条件要求的案件,经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,及时转送被投诉人所在市律师协会处理;对不符合投诉条件要求的案件,经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不予受理,并当场或者及时答复投诉人。
(3)督办投诉案件。对已受理的投诉案件,中心办公室及时跟踪、督办,提醒处理单位及时答复当事人处理结果。
(4)结案、存档。对处理完毕的案件,做结案处理,并对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。
五、答复期限
信件寄出后,应耐心等待结果。在办理期限内写信人无需重复投信,若超期未得到答复的,可以向各市投诉中心中心人员查询。
六、其它
来信要写清致信单位或个人的全称,字迹应工整清晰,落款清楚,须留下联系方式、邮政编码,地址要写完整,联名信要注明联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