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中心工作职责

2017年03月22日

1.接待投诉申请;

2.对投诉申请进行初审,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提交惩戒委员会受理;

3.负责向惩戒委员会转交省律师协会交办、督办的案件,并及时向省律师协会上报案件处理情况;

4.组织协调、参与投诉案件调查、处置、反馈工作;

5.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、归档、通报、信息披露和回访;

6.研究起草惩戒工作报告;

7.参与起草投诉受理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;

8.其他应当由投诉中心办理的工作。